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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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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四、新生入学

1、学费标准: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含表演(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理工类本科3500元/年;外语类本科3800元/年;体育学类本科3300元/年(其中,运动训练4500元/年);文科类本科3100元/年。艺术类专科5500元/年;理工类专科3300元/年;文科类专科2900元/年;外语类专科3500元/年;预科生在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100元/年。

纳入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和汉语言专业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根据自治区新教师[2012]10号文件精神规定,新疆师范大学部分专业2016年继续招收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自治区设立“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规定的实习支教等相关费用。毕业后可按照协议书享受定向安排就业的政策。

2、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则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5、学生在新疆师范大学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给予颁发学位证书。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联系方式:0991–4332596(电话)、4312920(传真)

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邮编830054)

3、E-mail:zsb@xjnu.edu.cn

4、学校网址:http://www.x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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