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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5月8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正式向有兴趣报考天津城建大学的考生公布了天津城建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此简章详细给考生说明了2017年天津城建大学招生的信息,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城建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城建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天津城建大学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天津城建大学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天津城建大学是一所天津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名为天津城建大学。
建校近40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的办学宗旨,践行“重德重能、善学善建”的校训精神,坚持“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服务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形成了以工、理、管为主要学科,工、理、管、经、艺、文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城建类学科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学校设有14个学院、2个教学部(中心)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具有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目前学校获批天津市重点一级学科4个;拥有学术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点30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4个。本科专业52个,全日制在校生17600余人,其中本科生16600余人,硕士研究生近1000人。
学校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已为国家培养了4万余名适任敬业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处在天津市高校前列。2007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成绩。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和规则、制订招生计划、审核招生重大事项等,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纪检书记为组长,校纪委监察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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