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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浙江科技学院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对江苏省考生,普通文理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即两门选测科目需达到B及以上),必修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艺术类考生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学校2017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2017年华侨、港澳台联招招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2017年华侨、港澳台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安排,学校部分专业面向浙江省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29个县(市、区)招生,实行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志愿实行“专业(类)+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3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2017年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17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学校2017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2017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规定执行。
6.学校2017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的招生工作,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执行。
(具体2017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方式录取。省外如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 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同分排序规则根据依照各省统一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外语要求: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或德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序号 | 专 业 | 外语要求 |
1 | 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理科各专业 |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10分
|
2 |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 | |
3 | 英语、德语 | |
4 | 市场营销(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 |
5 |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00分 |
6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 |
7 |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90分 |
注:国际班与留学生合班授课。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内学生报考专业(类)需符合选考科目范围中的科目之一的要求,范围不限的不做要求。
序号 | 专业(类)名称 | 选考 | 选考科目范围 | 类中所含专业 |
1 | 信计与统计类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2 | 光电信息与物理技术类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应用物理学 |
3 | 食品与生物工程类 | 3 | 化学 生物 物理 | 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 |
4 | 经济学类 | 3 | 思想政治 地理 技术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5 | 金融工程 | 3 | 物理 技术 思想政治 | |
6 | 工业设计 | 3 | 物理 地理 技术 | |
7 | 机械类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
8 | 机械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工程 |
9 | 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 |
10 | 电气类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11 | 电气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
12 | 软件工程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
13 | 土木工程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
14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3 | 化学 物理 生物 | |
15 | 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
16 | 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 |
17 | 土木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土木工程 |
18 | 化工与制药类 | 3 | 化学 物理 生物 | 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
19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3 | 历史 化学 技术 | |
20 | 轻工类 | 3 | 化学 物理 生物 | 轻化工程、包装工程 |
21 | 建筑学 | 3 | 物理 地理 技术 | |
22 | 城乡规划 | 3 | 地理 物理 技术 | |
23 | 生物工程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3 | 化学 生物 物理 | 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 |
24 | 工程造价 | 3 | 物理 技术 思想政治 | |
25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3 | 物理 技术 生物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
26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3 | 物理 技术 生物 | 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
27 | 财务管理 | 3 | 物理 技术 思想政治 | |
28 | 工商管理类 | 3 | 思想政治 地理 技术 | 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国际商务 |
29 | 电子信息工程 | 2 | 物理 化学 | |
30 | 通信工程 | 2 | 物理 化学 | |
3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物理 化学 | |
32 | 物联网工程 | 2 | 物理 化学 | |
33 | 数字媒体技术 | 2 | 物理 技术 | |
34 | 计算机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2 | 物理 化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5 | 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 0 | 不限 | 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
36 |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 0 | 不限 | |
37 | 汉语言文学 | 0 | 不限 | |
38 | 英语 | 0 | 不限 | |
39 | 德语 | 0 | 不限 | |
40 | 市场营销(国际班) | 0 | 不限 | |
41 | 动画 | 0 | 不限 | |
42 | 摄影 | 0 | 不限 | |
43 | 视觉传达设计 | 0 | 不限 | |
44 | 环境设计 | 0 | 不限 | |
45 | 产品设计(产品创意设计方向) | 0 | 不限 | |
46 | 产品设计(家用纺织品设计方向) | 0 | 不限 | |
47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0 | 不限 | |
48 | 表演 | 0 | 不限 | |
49 |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0 | 不限 |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无特定规则,综合分=文化分+专业统考分。
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线,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黑龙江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浙江科技学院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本科出省线,按浙江科技学院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摄影专业录取规则:摄影专业在浙江、福建、湖南三省有摄影摄像或摄制类专业统考的按摄影或摄制类专业默认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规则与美术类专业规则相同,其余无该类别联考的省份均按美术类招生。
其他具体事宜以《浙江科技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 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第一段分数线20分(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未直接进入中德“2+3”联合培养或中德合作办学专业的,学校在开学初第一周选拔进入该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浙江省外超过第一批(本科)分数线20分(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成绩高出第一批(本科)分数线15分(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仅限填满六个且不重复的有效志愿)。
2. 转专业规则:为适应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需求,学生进校仍有自由选择转专业机会,详见《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文件。
第二十四条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2017年在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和经济与管理学院实行大类招生,分别按机械类、电气类、化工与制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浙江省为食品与生物工程类)、轻工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大类录取。在完成相应的1年基础学习后,可在相应类所包含的专业中选择专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所在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办法实施。(机械类学生可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等5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气类学生可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等4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浙江省为食品与生物工程类)可在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轻工类可在轻化工程、包装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经济学类可在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商管理类可在市场营销、国际商务、公共事业管理等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可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工业工程、电子商务等4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二十五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六条 学制要求: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选拔至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德方学校学习的学生将根据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础教育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段)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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