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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7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四章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第七条 填报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纹身,男生无打耳洞。
4、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
(备注:以上报考条件在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不达到上述条件者转到本校旅游类其他专业学习。)
第五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 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条 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十一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其中对于福建省及实行“按专业投档”省份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今年高职(专科)批录取继续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严格按照福建省招生考试院“按专业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四条 填报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七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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