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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7
第十一条 在内蒙古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录取时,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对普通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以上;在上海市录取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学校则依据考生填报的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在浙江省录取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所填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相应省联考(统考)成绩或我校认可的其他院校校考成绩的:美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专业课均达到该省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联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该省控制线,参加我校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合格分数线后,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各专业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该省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汉语国际教育、翻译、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请审慎填报。
第十九条 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我校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师范类各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学费为3500元/年,专科非师范类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学费为6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设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政编码:053000
招办电话:0318-6016093 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snc.edu.cn
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hsn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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