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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0
(一)本科按专业招生的有财务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学(5年制)、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护理学等6个专业;
(二)本科按类招生的有十大类,分别是: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社区与家政管理方向)、市场营销等专业];
城规园林类(含风景园林、城乡规划等专业);
公共管理类(含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
文学与传播类(含新闻学、汉语言文学、秘书学、网络与新媒体、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
电子工程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
计算机信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软件技术方向)、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等专业];
经济管理类[投资学、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茶文化贸易)、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
资源环境与科学类(含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等专业);
外国语言类(含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等专业)。
学生在完成一年的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等进行专业分流。
(三)专升本招生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市场营销和视觉传达设计等4个专业。
(四)中职升本科招生专业有电子商务和商务英语等2个专业;中职升专科招生专业为老年服务与管理。
(五)专科招生专业有会计、市场营销、文秘(涉外方向)、国际金融、电子商务等5个专业。
(六)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具体计划和专业严格按照《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2017年在浙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
层次 | 专业(类)名称 | 选考科目数 | 选考科目范围 | 类中所含专业 |
本科 | 工商管理类 | 3 | 物理 历史 技术 | 工商管理 |
工商管理(社区与家政管理方向) | ||||
市场营销 | ||||
本科 | 城规园林类 | 3 | 物理 思想政治 技术 | 风景园林 |
城乡规划 | ||||
本科 | 公共管理类 | 0 | 不限 | 社会工作 |
公共事业管理 | ||||
本科 | 文学与传播类 | 0 | 不限 | 汉语言文学 |
秘书学 | ||||
新闻学 | ||||
网络与新媒体 | ||||
汉语国际教育 | ||||
本科 | 电子工程类 | 3 | 化学 思想政治 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 |
通信工程 | ||||
物联网工程 | ||||
本科 | 计算机信息类 | 3 | 化学 思想政治 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软件技术方向) |
数字媒体技术 | ||||
电子商务 | ||||
本科 | 资源环境与科学类 | 0 | 不限 | 环境工程 |
应用化学 | ||||
生物工程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
本科 | 经济管理类 | 3 | 化学 历史 技术 | 投资学 |
国际商务 | ||||
国际经济与贸易(茶文化贸易) | ||||
物流管理 |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
旅游管理 | ||||
本科 | 设计学类 | 3 | 思想政治 化学 技术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
产品设计 | ||||
动画 | ||||
本科 | 外国语言类 | 0 | 不限 | 英语 |
商务英语 | ||||
日语 | ||||
朝鲜语 | ||||
本科 | 财务管理 | 3 | 物理 历史 技术 | |
本科 | 土木工程 | 3 | 物理 思想政治 技术 | |
本科 | 建筑学 | 3 | 物理 思想政治 技术 | |
本科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 | 化学 历史 技术 | |
本科 | 工业设计 | 3 | 物理 思想政治 技术 | |
本科 | 护理学 | 0 | 不限 | |
专科 | 会计 | 3 | 物理 历史 技术 | |
专科 | 市场营销 | 3 | 物理 历史 技术 | |
专科 | 文秘(涉外方向) | 3 | 思想政治 历史 技术 | |
专科 | 电子商务 | 3 | 化学 历史 技术 | |
专科 | 国际金融 | 3 | 化学 历史 技术 |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选拔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 ;其它省份按各省规定的要求执行。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按照《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因受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编制的限制而无法编制按类招生的省份,计划书上所列专业之后有备注说明的,均按大类招生,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学校报考的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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