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6-08
第十七条 新生须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要求携带《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不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者,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院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第七章 毕业文凭和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资格,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通 讯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
邮 编:341000
咨 询 电 话:0797-8267019
传 真:0797-8267019
学 院 网 址:http://www.gnnustc.com
招生信息网:http://202.109.135.51
电 子 邮 箱:gnsdkyzsb@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若与国家和各省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17年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就为朋友们提供到此,有兴趣报考该学校的考生请提前认真阅读本文。如果考生还想知道更多有关2017招生信息,可以直接点击[2017年招生章程]找到更多学校2017招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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