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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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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了综合调节录取批次分数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规模 1% 的计划并上报教育厅审核备案。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文科类专业9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

第六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和学校奖学金。另外,还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学校将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

联系部门: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招生就业部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中大道中段

招生电话:0373-3040500

监督电话:0373-3693176

学校网址:http://xinke.hi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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