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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9
第二十二条 我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特等全优奖、学习优胜奖、文体竞赛优胜奖、学术科研奖、精神文明奖等)。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批复的具体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本科四年制、专科三年制,其中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13000-15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17000元/年,普通专科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艺术专科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具体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在我校《招生手册》、《新生入学指南》、学校招生官网、学校财务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收费标准公示牌》等渠道公示和查询,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为 800-1200元/年。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第一学年在铜梁校区学习,第二学年迁回合川校区学习直至毕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处负责具体实施,校党工委纪检负责全程监督。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联系电话: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FAX)
学校网址:http://www.swsm.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www.swsmzs.cn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合川校区) 邮政编码:401520
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铜梁校区) 邮政编码:402560
17年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章程就为朋友们提供到此,有兴趣报考该学校的考生请提前认真阅读本文。如果考生还想知道更多有关2017招生信息,可以直接点击[2017年招生章程]找到更多学校2017招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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