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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6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坚持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
(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0%。
(三)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学、体育教育、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将按照招生计划公布的具体乐器分别划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线),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录满为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满为止。
(五)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六)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方向、但入学时暂未划分专业方向的考生,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其志愿、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培养。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同意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俄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进行。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四章 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录取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 2017年我校继续进行联合培养招生,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具体见“河西学院2017年招生来源计划表”(最终计划以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联合培养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十八条 联合培养学生按照“1+2+1”模式(文史类)和“3+1”模式(理工类)进行培养。“1+2+1”指学生一年级和四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二、三年级在复旦大学学习。“3+1”指学生1-3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4年级由河西学院与复旦大学联合完成相应教学培养任务(其中,学生第一学期在复旦大学学习,第二学期回到河西学院学习、但教学培养任务-包括毕业实习等,由复旦大学选派师资参与指导完成)。联合培养学生由河西学院在按计划招录的学生中根据学生思想政治、专业成绩、交流沟通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优秀者方可选送复旦大学进行参加联合培养学习。
第十九条 对符合联合培养毕业条件的学生,其获得的河西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上予以注明“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字样,并加盖复旦大学印章,同时在其学历电子注册中注明联合培养信息。
第二十条 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具体事宜按照《复旦大学和河西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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