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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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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本科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专业的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对于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文件及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1200元/年·人。

2.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①奖学金设置情况:

新生入学奖学金:凡达到各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的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可奖励学费的30%。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企业奖学金:关心教育、投资教育的企业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为了公平公正,根据《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修订)》鞍师发【2014】91号、《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鞍师发【2014】90号、《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鞍师发【2014】89号,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②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录取办法说明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调档比例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5%。严格按各省招办文件规定执行。

2. 身体健康要求及本科英语专业口试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籍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良好”以上(含 “良好”)。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院校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设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辽宁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书法学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继续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我校体育类专业设在体育类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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