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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另设有如下奖助学措施:
1.“仲明助学金”。每年资助20名,每人3000元。
2.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按在校生的18%比例奖励,每人400~1200元。
3.农科专业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农科类专业(农学、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园林、农林经济管理等专业)学生,每人每年300元。
4.园艺园林行业奖助学金。共设立“棕榈园林奖学金”、“普邦园林精英奖学金”、“华苑园艺优秀奖学金”、 “茏腾园林奖助学金”、“四季景山奖学金”、“白云园建助学金”等六项,奖金幅度从1000元至5000元不同等级。奖助对象为园艺、园林等专业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每年奖助总金额达17万元。
5.动物科技学院奖助学金。共设立“天科奖助学金”、“恒兴奖助学金”、“广生元奖助学金”、“金宇奖助学金”等四项。每年资助190名学生,其中奖学金每人1000元,助学金每人1000元。
6.轻工食品学院奖助学金。共设立“华栋助学金”、“吴志勇助学金”、“铭康奖助学金”和“名花奖助学金”、“康铭明辉奖助学金”等五项。每年资助70名学生,其中奖学金每人1500元,助学金每人1000元。
7.管理学院奖助学金。共设立“核生奖助学金”其中奖学金每年奖励20人,每人1000元;助学金,每年资助20人,每人1000元;专业技能竞赛奖金10000元。每年总奖助金额达5万元。
8.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奖助学金。设立“蓝锋校友奖学金”,每年奖励5人,每人2000元。
9.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学金。设立“植宝素精英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专业大四本科优秀学生,每年奖励15人,每人2000元。
10.农学院奖学金。设立“大参林饮品·陈老橘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农学院在校三、四年级优秀学生,每年奖励10人,每人1000元。
11.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部分学生生活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黄老师、陈老师
监督电话:020-89003286
电子邮箱:zhkujwgz@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9003030
传真:020-89003030
电子邮箱:zsb@zhk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hk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hk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7年1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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