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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录取批,在各省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以下专业有招生要求(见附件2):
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会计(电算化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八条 分类考试招生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中高职衔接“3+2”升学招生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衔接“3+2”升学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能比赛成绩突出(参加全国或省级技能比赛获奖)的考生,按照中职推优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等方式报考本院,可予免试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的投档考生,原则上在投档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调阅考生档案时,认可教育部和贵州省符合政策照顾项目的成绩。
第二十三条 安排专业时,对专业技能突出或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退档时,原则上退出相对低分的考生档案,确保高分考生录取。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六条 按照省级发改委、教育、财政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实际执行35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培训费本着学生自愿原则,由联合办学企业收取。
第二十七条 对于报考我院的优秀新生,学院设置优秀新生奖学金,以吸引优秀新生报考学院。优秀新生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高中学业成绩优秀的新生、参加高考录取的二本线上的新生,以及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比赛获奖的中职对口升学学生。
第二十八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筑职院发字〔2016〕7号)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院依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制度,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奖励和资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或者学费减免。
第三十一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进行管理和适当的引导。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三十二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学院网址:http://www.gyvtc.edu.cn
招生网站:http://www.gyvtc.edu.cn—招生网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九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7981901(兼传真),87981902,87981903
招生就业咨询邮箱:gyvtczjc@163.com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
邮 编:5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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