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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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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 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 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 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防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 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120~1320元/年不 等。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b.hust.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

学生工作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传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zs@hust.edu.c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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