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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0
第三章 其 他
十四、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新生奖学金(两项以上获奖者,取最高值一项奖励):
1.高考成绩综合分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40000元。
2.高考成绩单科分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10000元。
3.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二)在读生年度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金额从400元到10000元不等。
(三)专项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学术、科研、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或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获专项奖学金,奖金数额从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四)社会奖学金
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奖学金数额从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五)扶困助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请办理好由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须由乡、镇以上政府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且需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
十五、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供查询。
十六、入学资格复查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并通报给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电话:020-85228929,传真:020-85221340。
十八、暨南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网址:www.jnu.edu.cn
邮箱:ozsb@jnu.edu.cn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3室
邮编:510632
十九、附则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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