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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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3

五、资格认定

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对考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学籍和户籍审核的结果,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于5月30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对其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社会活动、个人陈述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入选资格名单,于6月22日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网上进行公示。请报名考生关注网站,及时了解信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不再通过其他形式通知本人。

六、报考及录取

1、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理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体检合格者,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中填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填报方式、填报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录取名单于7月下旬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C”。

3、浙江省考生,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4、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考生须在2017年7月5日前(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通过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网下载《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信息反馈表》,及时填写并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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