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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1
第十九条 根据2015年江苏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 A以上(自主选拔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其它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含“自强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范围内,且专业服从调剂,若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优惠,相应优惠政策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为准。对于要求提前填报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且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范围内。按教育部规定,我校为已获得资格的自主选拔考生预留了专门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加分或降分录取的优惠,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降分或免试录取的优惠,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合格、并通过西安交通大学美术学类专业考试,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美术学类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美术学类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书法学专业考试,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书法学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 2015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的书法专业考生,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有书法专业统测,考生还须参加省统测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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