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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山东中医药大学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
招生计划公布渠道:一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山东省内普通本科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等5个专业本科一批录取,其余专业本科二批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
第十七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不含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
征集志愿报考山东中医药大学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2.江苏省分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分专业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将参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九条 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七章 收退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普通专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多种奖学金,包括“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还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2613577 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028
网 址:http://zhaosheng.jwc.sdutcm.edu.cn
E--mail:zb@sdutcm.edu.cn
第十一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备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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