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山东高考 > 山东高考资讯

2015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5-07-19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吉林建筑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制订的[2000]68号文件规定,各专业学费不同,本科专业在3800-6800元/年不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12000-25000元/年之间。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和风景园林专业,色盲、色弱者限报。其他专业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院校志愿: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线上考生。

2、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考生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对于享受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加分后成绩提档;专业录取时,若成绩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5、考生志愿和总分相同时,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和其他文史类专业的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理工类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校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其他专业。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