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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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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9

7、艺术类考生还需遵循以下两点:

(1).黑龙江、山东、江苏、河北、安徽、山西、辽宁七省市艺术类考生须持有我校艺术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吉林、湖南、河南、浙江、甘肃、江西、内蒙古等省(区)的艺术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统考,并获得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

(2)、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多名考生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

8、我校在吉林、辽宁、山西、新疆四省(区)招收理工类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重新分专业。

9、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测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10、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个别省级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与本章程相矛盾,以该省级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 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高考各类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j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66063 84566064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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