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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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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学习进步、科技创新),专项奖学金以及各大企业集团提供的奖学金等多种奖项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3、招生网址:zs.qust.edu.cn

4、E-mail:  zsb@qust.edu.cn

5、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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