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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齐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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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三、组织机构

第九条齐鲁工业大学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齐鲁工业大学纪委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除英语专业限应试语种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一般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五、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学校在山东省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学校在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4)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出现成绩相同考生时,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5)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学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2)视觉传达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设计(展示设计)、产品设计、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等本科专业及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方向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春季高考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2016年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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