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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齐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5-06

六、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信息发布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八、奖贷学金

第二十二条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九、证书发放

第二十三条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相应层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齐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历证书。以上证书均加盖齐鲁工业大学及负责人印章。

十、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电    话:0531—89631068

传    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网    址:http://www.qlu.edu.cn

十一、其它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学校监察处负责招生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1-89631029)。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齐鲁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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