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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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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7

第十九条 招生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院学习语种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持有省招生考试院认可的本科院校颁发的同类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省定录取资格线。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达到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专业合格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方式与批次

1.录取方式: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我院参加山东省专科(高职)批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

3.普通类考生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完全按照山东省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5.录取专业的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与高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我院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或我院网站(http://www.mtotc.com.cn)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上查询。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支付邮资)。

第六章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

第二十六条 我院按国家规定划拔一定比例的学费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和省市政府、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七章 学生退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报到后,因某种原因退学,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自批准退学之日起注销该生学籍。退学学生所交学杂费,按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规定考核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九条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2.邮编:271000

3.招生报名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

4.传真:0538-8628114

5.网 址:http://www.mtotc.com.cn

6.QQ号:2954033151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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