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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7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二十二条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均合格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即:
1、采取按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在各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中,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生源,按其填报的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四条 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考生加分标准均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加试要求。
第二十六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并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2016年新生入学通知书》。
第五章 就业保障
第二十八条学院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办学宗旨,围绕“一切为了学生成长成才”的办学理念,注重内涵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重视毕业生就业质量,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把深化就业质量工程作为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经过不断摸索,不断完善,成效显著。主要措施如下:
1、实行“一把手”工程。在学院毕业生每年实现高就业率的情况下,2008年学院审时度势提出了“由提高就业数量向提高就业质量转变”的就业工作总体思路。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招生就业处主任、各系(部)主任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和统筹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让学生“就好业”已经成为全院的一致共识,并已经成为全院职工的自觉行动。
2、紧紧依托行业优势,从根本上保证毕业生就业。药品食品行业事关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是民生产业、安全产业、健康产业和朝阳产业。山东省更是药品食品产业大省,省委省政府将药品、食品列为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近年来,药品食品行业成为全省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药品食品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和利税总量连续10年均居全国之首。特别是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国家对医疗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医药行业迎来了空前的历史机遇期。
3、建立企业准入和淘汰机制。学院定期对省内外药品食品企业调研,专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从规模到效益、知名度到发展前景、待遇高低到国家用工政策的落实等各个方面都建立了详细的企业信息档案,并以此作为企业参加校园招聘会的“准入证”。
4、全面推行“实习就业一体化”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模式,推行名优企业筛选和认证机制,确保学生进得去、稳得住、留得下,兼顾毕业生和企业双方利益。学院每年都要举行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经过多年的精心运作和推广,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校园专场招聘会已经成为山东省药品食品行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流转和就业的“金字招牌”。多年来,在学院校园专场招聘会上,毕业生数量远远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一次性就业率均在98%以上(山东省人社厅每年均以文件方式给予公布)。
5、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学生进入我院即意味着就业有了保障。学院积极走产学合作道路,创新产学合作的形式,与山东新华制药、鲁抗制药、齐鲁制药、鲁南制药等企业合作建立了1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依托,通过“学训交替”等方式,根据社会、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时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内容,更好地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实现上学与工作“零对接”。
6、完善学院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学院毕业生质量跟踪服务,组建毕业生就业跟踪档案,随时掌握毕业生就业及工作动态,做好毕业生长期跟踪指导服务工作,关心毕业生的成长成才,让毕业生感到学院永远是他们的“家”,工作卓有成效,深受毕业生欢迎。
学院在人才培养、实习就业等方面的各项措施,不仅保证了学生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而且赢得学生、家长及企业的广泛认可。2009年6月,山东省教育厅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2011年10月我院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评估专家们对我院就业工作给予一致好评并建议在教育系统推广。
第六章 收费与退费
第二十九条 学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六人间)。
第三十条 学生因故退学的,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七章 奖贷措施
第三十一条学院已形成健全的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制,建立了包括奖、贷、减、助、补等多措并举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积极帮助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贫困新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二条学院为了鼓励更优秀考生报考,2016级新生报到注册后,凡高考成绩500分以上者免去当年全部学费;文、理科高考成绩分别列前20位者,当年学费减半。
说明:凡通过“3+2”五年制专本贯通录取的考生,不享受此鼓励政策。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院不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不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
邮政编码:264210
学院网址:www.sddfvc.cn
招生邮箱:zhaoban2909@sina.com
招生电话: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免费电话:4000890 109
传 真:0631-571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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