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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黄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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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6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报考代码以各省市招考院编印的《2016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艺术类(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除外)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我校认可其他学校专业合格证。山东省外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市招生办有特殊要求,按照所在省市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国际商务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全英文授课,不加试口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网站、登录数字校园APP及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等。

第二十一条 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二条 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厅、招考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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