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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协和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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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第五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三十一条 录取考生需持本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入学注册。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及其它

第三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本科专业:13000-15000元/年;专科专业:7800元—95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一年后,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三十八条 资助贫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二、设立勤工俭学岗位。三、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三十九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第四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山东协和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东协和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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