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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济南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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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除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按照男女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外,其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录取原则为准。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我校录取新生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首先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进行专业投档,分数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之上,直接安排考生所填报专业,因分数较低,未安排进所填报专业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身体状况等综合考虑调剂到未安排满额的专业中,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退档。因退档所造成的缺额,从进档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到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根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如无具体要求,则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根据获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发《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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