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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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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4.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将参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九条 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七章 收退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普通专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多种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还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2613577 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028

网 址:http://zhaosheng.jwc.sdutcm.edu.cn

E--mail:zb@sdu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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