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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临沂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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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

按照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山东省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均投放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批次:在山东省,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在本科一批中招生,普通文、理本科在本科二批中招生;专科在专科批次中招生。其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院校志愿: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当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志愿:

(1)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无特殊要求的,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2)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

江苏省:先分数后等级。对投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其中,必测科目最低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最低要求为BC。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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