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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定向生招生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学校录取的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校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对报考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第二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详见《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入学后体检发现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影响正常完成学业的疾病,学校有权将考生退回生源地。
第六章学费收取标准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七条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鲁价费函【2015】50号);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中加合作经济学本科专业18750元∕年,中新合作会计学本科专业18750元∕年,校企合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软件外包方向)8800元∕年,校企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金融信息化方向)8800元∕年。新生报到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新标准执行。新生注册入学后,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新生入学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等奖助项目。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将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奖励办法》、《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临时困难补助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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