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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第十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总占地面积875493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70090平方米。学校教学场所充裕,配套设施齐全,固定资产总值24892.74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855.99万元;图书馆中央库纸质图书藏书总量为80.54万册,电子图书136.67万册。
第十四条 办学成就:经过58年的建设和发展,我校已成为一所学科专业全、办学层次高、文化底蕴深厚、办学条件优越、在山东艺术教育与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艺术院校。现为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文化创意及产业人才“金种子”孵化器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齐鲁传统音乐传承研究基地、山东传统戏曲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音乐文化研究基地、文化创意产业与管理研究中心、山东民间艺术研究基地等。
学校现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其中长清校区占地1200亩。设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戏剧影视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设计学院、艺术管理学院、舞蹈学院、戏曲学院、传媒学院、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公共课教学部13个教学单位。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9942人,另有研究生492人。
学校师资雄厚,现有在职教职工904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7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共22人。
学校目前有32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具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同时也是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单位。音乐学、美术学、戏剧戏曲学为省级重点学科。音乐学、民族音乐学被山东省批准设立泰山学者岗位。我校绘画、公共事业管理、艺术设计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表演、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学校现有省级精品课程19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10多项。“十二五”期间,共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立项180项;累计出版著作90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60篇;共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43项。近年来,主办、承办全国及全省大型文化艺术展演活动、高水平文化艺术交流活动100余场,学校师生获厅局级以上比赛评奖等2000余项。
学校先后同澳大利亚格利菲斯大学、韩国檀国大学、韩国又松大学、法国大沙隆国家音乐与舞蹈学院、美国圣塔莫尼克学院等国外艺术院校及台湾艺术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交流合作关系。通过“2+2”学制联合办学、教师访学交流、互派学生等不断加强合作交流力度。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近3万名合格艺术人才,涌现出了著名歌唱家、教育家彭丽媛,以及倪萍、陈瑾、隋建国、王沂东、刘曦林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杰出校友,他们在各自的艺术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山东和全国的文化艺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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