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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七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报考条件: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者可报考;符合山东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山东省内报考我校摄影、艺术设计学、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2016年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报考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2016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对于山东省外考生,因各省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政策要求不尽相同,考生应依据所在省份的文件要求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除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专业外,我校其他所有本科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填报志愿时斟酌。
第二十二条 我校省内、省外表演专业及省内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音乐学(师范类)、舞蹈表演、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录取时按男、女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
表演(时装模特表演)本科专业有身高要求,女生170cm以上(含170cm),男生180cm以上(含180cm)。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二批,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山东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收普通文、理科生。
第二十四条 省内按结构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音乐学(音乐传播)、戏剧影视文学、艺术史论、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的比例结构合成综合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美术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 20%,文化成绩占80%的比例结构合成综合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且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210分(包含210分),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摄影、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科合格线以上,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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