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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临沂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临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沂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临沂职业学院纪检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要求。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学后小语种不能组班的改为英语。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
1.录取批次:专科批。
2.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采取按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3.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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