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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齐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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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3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史类专业每生4000元,外语类专业每生40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45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每生4500元,体育类专业每生4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8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方向)专业每生9200元/学年、物理学(物联网方向)专业每生8800元/学年,商务英语(航空乘务方向)、商务英语(航空服务方向)专业每生8800元/学年,以上专业及新增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退学学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章丘市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66778299

E--mail:qlnuzhaoban@126.com

网址:http://www.qlnu.edu.cn

第十九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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