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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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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会计、审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校企合作)、网络营销与策划(校企合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校企合作)、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报考学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8、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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