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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枣庄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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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录取批次:专科(高职)批。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志愿确定专业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夏季高考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春季高考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

(3)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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