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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第五章 学费收取标准
第十九条 2016年我院收费标准如下: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新闻学专业、广告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2000元,其他各本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400元。
第二十条 学生退费规定
1、 学生因故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收费票据是学生交费证明,学生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
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详见《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1、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为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每学年九月提出申请、银行每年审核后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
3、按现行国家助学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数额。
4、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系提出书面贷款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和所在系签署意见、加盖系公章,报学生处,并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的条件
原则上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好、表现好的学生参加。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在班级处于中等水平以上者;
2、思想道德品质和各方面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
3、家庭经济困难者;
4、生活朴素,勤俭节约者;
5、有为学院服务、为同学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勤劳肯干,能胜任工作,有敬业精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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