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05-19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条 专业设置
(一)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2016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共有十个三年制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山东省和其它省份投放招生计划:艺术设计专业(含视觉传达、服装设计、家具设计三个专业方向。该专业为我院校内重点专业和特色发展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含园林设计、建筑外观设计和室内装饰设计三个专业方向)、传播与策划专业、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专业、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影视动画专业、艺术教育专业(学前方向)、美术专业(含中国画、油画和雕塑三个专业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
(二)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设置:
艺术设计专业(含室内装饰设计、广告设计、网站制作与维护、动漫设计、服装工艺与制作五个专业方向),学制五年。
(三)以上各专业方向及名称仅供区分所在班级专业核心课程,不写入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我院各层次、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报考要求,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招考工作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报考艺术设计、美术、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级相关专业统考,考生须取得报考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没有省级专业统考的,要取得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承认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合格证。
(二)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我院按文化科成绩上线、专业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计划录取;当考生专业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科成绩再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艺术理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院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我院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院所有专业对考生高考时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入校后涉及外语教学一律用英语。
第十六条 我院录取结果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名册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我院招生办将会同教务处对所有新生入学资格进行重新核实,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组织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我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精神组织新生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明显不适合相关专业入学条件的,我院有权取消该生录取资格,考生档案退回原籍。
标签:山东高考资讯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