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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9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促进高校转型发展、特色发展,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实施方案制定。
一、建设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专业建设为着力点,突出强化学校特色,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优化升级、经济转型发展紧密对接,推动一批特色专业和若干所大学向高水平应用大学发展。到2020年,建成60个左右高水平应用型重点专业,进入全国同类专业前10%,推动10所左右高校综合实力排名进入全国应用型本科高校前10%;培育建设40个左右专业,逐步达到高水平应用型重点专业建设标准;适应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群,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撑。
——培养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积极推进校企、校地、校所、校校深度合作,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与生产过程对接。提高实践课比重,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实践教学学分比例占总学分比例不低于30%,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低于25%。加大课程改革力度,着力开发专业特色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产出一批高水平应用技术成果。积极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行业技术创新体系,以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社会发展重大(重点)问题为导向,广泛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服务。不断完善政策,支持并鼓励教师和企业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产出一批高水平原创性应用技术成果,推动一批关键生产技术突破。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岗位,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加快高校知识产权成果的转移、转化,及时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和课程教学资源。立项建设专业须与行业企业联合,并至少获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标志性成果。
——建成一批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十三五”期间,建成20个左右省级及以上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推进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发展,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和提升应用技术研创能力为重点,建设一批开放式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和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中心、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人才培养平台,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
——建设具有高水平实践教学能力的师资队伍。建设期内,每个建设专业拥有职业资格证书或2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主持2项以上应用型研究项目的教师(以下简称“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40%以上,聘用企业或行业专家担任兼职教师的比例达到25%以上。调整教师结构,积极引进行业公认的专才,聘请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专业建设带头人、担任专兼职教师;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提升专业教师整体实践教学水平和应用技术研发能力。
二、立项条件
(一)专业立项条件
省属公办高校本科专业,同时符合学科基础和专业基础条件者可申请认定高水平应用型重点专业,符合专业基础条件者可申请认定高水平应用型培育专业。
1.学科基础
(1)学校拥有支撑申报专业建设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
(2)所申报专业相关学科近5年至少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至少5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所申报专业相关学科近5年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社会发展重大(重点)问题等应用性课题占承担课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科研成果转化效果显著。
2.专业基础
(1)以申报立项建设专业为核心,与行业基础、技术领域相同或学科基础相近的3个以上相关专业形成专业群。
(2)核心专业须紧密对接行业产业,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支持发展的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对应。
(3)核心专业“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25%以上;
(4)核心专业应为实施校企联合培养、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在90%以上,或列入国家、省卓越计划试点的优势特色专业;或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兴专业。
(5)专业群内的所有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占比不低于25%(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低于15%)。
(二)学校立项条件
建设期内,具有符合该建设方案建设目标要求的专业达到10个以上(含学校自建专业),专业课“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40%以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5%以上,应用型专业比例达到50%以上,建成开放共享的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中心、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人才培养平台的学校,通过期中评估考核,经学校申请,认定立项建设10所左右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财政经费支持。“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将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统筹,多渠道筹集20亿元,积极支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对立项建设的应用型专业,根据规划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对立项建设的应用型大学,根据规划安排支持经费。2016年,对每个立项建设专业拨付经费400万元,每个培育建设专业拨付经费150万元。所属高校应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立项建设和培育建设专业的投入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顺利实施。
(二)创新管理机制。立项建设高校应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专业所在学院在人、财、物等方面的自主管理权,支持立项建设专业探索建立体制机制、教学团队、课程体系、教学平台、应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机制。探索实行合约管理,确定专业建设目标,细化建设任务指标,明确责任分工,做到校、院、专业各级负责人和专业建设团队成员,人人有任务,个个有责任,工作有考核,结果有奖惩,形成科学规范的专业建设管理机制。
(三)实行绩效考评。根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年度报告、3年中期评估和5年期满考核验收制度。中期评估和期满考核,综合考虑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省专业评估排名和第三方评价结果,对专业建设绩效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资金使用与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立项建设专业未完成中期建设目标的,减拨或停止其支持经费;超额完成中期建设目标的,适当增加支持经费。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方案”的组织实施,由省政府统筹,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各建设高校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工作;要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扎实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二)实施步骤。各高校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根据立项条件提出申请,省教育厅组织认定。立项建设专业所在高校应科学编制建设方案,与省教育厅签订目标任务书。建设目标分为基本建设目标和协议目标,两类目标均作为绩效考核依据;本方案中明确规定的建设目标为基本建设目标,每个建设单位应根据自身基础,突出特色优势,提出协议目标,协议目标采取“一校一案”方式协商制定。
(三)管理监督。各高校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绩效评价及资金管理等制度,明确资源配置和资金筹集等安排;在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省教育厅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公布立项单位建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落实。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的主体是高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专业负责人是立项建设专业的直接责任人。要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加强监督,力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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