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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第六章 新生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分专业单独招生计划表详见附件)
第十八条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学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院按照单独招生计划1:1录取。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根据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考试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分别录取。为平衡学院各专业生源数量和向校企合作专业倾斜,2017年单独招生在护理、学前教育和校企合作专业中尝试试行分专业录取,严格执行分专业招生计划。
其他专业按专业大类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录取最低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未被所报志愿专业录取,愿意服从调剂的,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春季高考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专业类别之间调剂录取,若分数较低的考生在大类专业之间也不能调剂录取的,则直接退档。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的待遇。考生被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春季高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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