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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第七章 考核办法及安排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考核均为面试(占40%)和笔试(占60%)两项。考生凭学院签发的2017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学院单招考核,考核办法及安排如下:
1、笔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内容范围为高中教材基础知识,每科100分,共计300分),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按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的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时间、地点:考生在领取准考证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根据报考专业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的基本要求如下:
(1)考察学生的专业认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语言逻辑、心理素质、职业素养等。
(2)面试成绩以满分200分为上限,具体评分标准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 考试考核成绩确定:
单招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组成,考生总成绩为面试和笔试成绩之和。
第八章 考核与录取
第二十六条 命题:面试与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关于做好山东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命题。
第二十七条 考试考核: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学院考核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考核中被举报或查出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八条 面试评分细则:依据《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面试评分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二十九条 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招生专业计划数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将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予以录取。
第三十条 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三十一条 公示预录名单:2017年4月21日—26日,由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三十二条 2017年4月26日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凡已被各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三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三十五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三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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