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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五、录取原则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规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夏季高考文科、夏季高考理科、春季高考各类别、体育专长文科、体育专长理科等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夏季高考考生、体育专长考生各专业严格按照专业计划录取,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夏季高考考生可兼报3个专业,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4、春季考生化工、商贸、信息技术类的考生,可选择所学专业类别对应的2-3个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按照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其他类别考生只能选择1个专业志愿,且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无效。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六、考试所需书面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后须按照要求完成书面材料,在开考前由监考老师收取、审核。书面材料包括:
1、网上打印《东营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一份,并由考生及其家长签字。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3、单独招生准考证。
4、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于4月13日前上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以及东营职业学院要求的其它材料一式两份。报考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须于2017年4月14日前持身份证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到东营职业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测试。
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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