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4-12
五、录取原则和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录取原则: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考试成绩及各科类和各类别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根据各科类录取分数线上考生志愿调整各专业计划,当某科类考生生源不足时,将本科类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科类。
六、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一)报名时间:4月6日-10日(8:00-20:00)
(二)准备材料:除单招报名所需准备材料外,申请免试考生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山东省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学院招生信息网“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2、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免试材料须在4月12号之前上交学院招生就业处,相关考试费会在确认免试资格后退返,不明之处请电话咨询。
七、考生待遇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待遇完全相同。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和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春季和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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