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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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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新标准。

普通文理专业收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学费:88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年;电子商务专业学费7800元/年;物联网应用技术学费80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退费规定:

1、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2、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二十八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内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管理体系。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第三十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电话:0535-6386611;6385511;6381766 6937292

传真:0535-6937291

学院网址:Http://www.ytetc.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ytetc.edu.cn

通信地址:烟台开发区珠江路92号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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