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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第八章 录取
第一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的录取体制,按招生类别划定录取控制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第三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三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空中乘务专业单独组织面试,对于不符合空中乘务专业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第二、第三志愿录取。
第二条 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第三条 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10日前到我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我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四条 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一条 单招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二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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