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may
2012-06-05
山东2012年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办法通知
现将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要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对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的管理和监督,重点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舞弊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考生。
二、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我省所有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凡没有报名的考生,不能办理录取手续。报名时间和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1]95号)执行。
三、所有在我省招生的院校须于4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体育单招招生简章、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传真、手机号码、地址、邮编等)报送我院普招处(邮箱地址:e37_pzek1@sdzs.gov.cn)备案。逾期未报者视为不在我省招生。
四、山东省内的招生院校须于4月10日前将体育专项测试与文化考试的时间、考点、考场设置等报送我院普招处(邮箱地址:e37_pzek1@sdzs.gov.cn)备案,体育专项测试、文化考试、阅卷和录取过程要接受我院的监督检查。
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六、招生院校必须将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2周,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报送我院。我院汇总后再公示2周,无异议的考生给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6月15日前一次性办理完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同时不再办理任何原因的补录。招生院校要将计划管理部门确认的招生计划证明、录取规则、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信息库和拟录取新生名册报我院审核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纸质文件(其中拟录取新生名册1份,参照《通知》附件4要求,使用A4纸打印)用特快专递邮寄至我院普招处(邮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402室;邮编:250011;联系电话:0531-86162748)。电子文件(含成绩库和录取考生信息库)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我院信息管理处(邮箱地址:e37_data@sdzs.gov.cn;联系电话:0531-81916045)。
七、我省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报名时已取得考生号(14位)。各招生院校填写《通知》附件“成绩库”、“录取考生信息库”、“诚信记录库”时,在“KSH”字段中填入考生号(考生号以考生《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为准)。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标签:山东政策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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