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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山东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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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4

三、从严管理,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一)切实做好网上报名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要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宣传,精心准备,认真实施,在组织管理上下功夫,做到应报尽报,不出差错。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招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进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向学生做出招生承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校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继续做好招生录取信息确认工作,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今后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三)严格招生宣传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适时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警示宣传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招生预警制度,结合招生录取期间不同时段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预警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和“阳光高考”平台,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专题预警教育和政策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

(四)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继续坚持报到后全面复查和进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的办法,严查冒名顶替的学生,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国防生、免费师范生等定向就业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

四、促进公平,缩小区域入学机会差距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积极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大力维护教育公平、推进入学机会均等化的举措,将其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实抓好。

(一)落实并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配套政策。2014年,凡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考生均可在山东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各地要不断优化服务,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实施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的工作要求,2014年,山东省将在一批本科有招生任务的省属本科院校安排不少于2%的招生计划实施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在52个省级财政困难县实行定向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具有专项计划实施区域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

(三)进一步规范和清理高考加分政策。2014年的高考加(降)分政策严格按照《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调整山东省高考加(降)分项目的通知》(鲁招委〔2012〕5号)规定执行,加(降)分项目分值与高考的文化成绩一并计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使用。自2015年开始,进一步清理高考保送和加(降)分项目,取消部分保送生政策,降低或取消奖励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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