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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山东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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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8

三、政治考核

报考军校或高校国防生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及毕业中学共同完成。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

报考军校和高校国防生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人武部报名参加政治考核,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件3)。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以及《政治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市、区)人武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考生须于6月26日前到县(市、区)人武部查询政治考核结论。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领取并携带本人《政治考核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招生面试、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军校和高校国防生的面试、体检及录取。

对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人武部要认真负责,集中时间和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中学、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退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面试、体检

考生面试、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配合,并按规定在面试、体检前提供上线考生信息。总政治部指定的军校、高校选培办派人参与面试。全省设济南、青岛2个面试、体检站,由所在地警备区和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派员对相关工作实施全面领导。面试时间为 6月26日至7月3日;体检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4日,具体地点及时间见附件4。各市招生考试机构6月26日前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一)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须携带《政治考核表》、《准考证》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报到时,将《政治考核表》交面试、体检站,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见附件5)、《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后,到面试组参加面试。面试工作人员按照《面试表》中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式进行,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完毕,面试工作人员填写《面试表》、《体检表》中的“面试结论”意见,并由面试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面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合格者取得参加体检资格,不合格者由面试工作人员向其说明理由后,收回《面试表》、《体检表》,并注明不合格理由,考生不再参加体检。当日面试结束后,面试组要按照合格、不合格分类,将《面试表》统一交面试、体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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