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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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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6

4.评卷、统分

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评卷、统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于5月11日至20日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方式。客观答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评阅,主观答卷评阅由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评卷是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从人员组成、评卷场所、评卷设备到评卷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环节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

(二)“技能”部分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的考试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公布的20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3月中下旬。

2.“技能”科目考试增加技术技能含量,分值为23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

3.各专业类别主考院校及考试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继续实行全国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毕业生由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免试录取的政策。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实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根据“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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